历经11年,《慈善法》终于尘埃落定,并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
我市民间慈善氛围浓厚,有200多支义工队伍,义工人数达2万多人。日前,由温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、温州晚报雪君工作室、温州电视台公共民生频道《逻眼看温州》栏目等共同举行的一场关于《慈善法》的讨论,吸引了我市众多慈善界人士。
有些义工认为,用无私的心去做慈善,就不会犯法;也有人认为,《慈善法》会使救助的效率受到影响。
那么,《慈善法》来了,我市慈善界人士对此是怎么看的呢?
□晚报记者 李玉燕 文/摄
■现场 怎么做慈善才合法,成讨论焦点
该活动在广电的演播厅中进行,观众席的座位上坐满了人,有的还挤在一块儿坐,他们都是来自我市各个义工队的代表。
现场还邀请了四位嘉宾,全国人大代表 、《温州晚报》雪君工作室主持人、温州慈善总会义工分会会长郑雪君,鹿城区慈善总会会长林瑞荣,晚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、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律师柯展,还有温州爱心屋网络公益宣传服务中心理事长紫苏(原名王科),及一些义工队的代表。
金花义工队负责人刘明华说:“我是来学习的,学习以后怎样更加规范地做慈善。”在场的义工们几乎都是抱着像刘明华一样的想法去的。
当主持人提出问题,“你认为怎么做慈善算是合法”后,现场讨论十分激烈。三乐亭义工队负责人蒋进福说,他认为的慈善就是没有私心,如果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,而是为了去帮助别人,为了大家的利益,这样的慈善就是合法的。
也有义工称,发起救助是对的,但如果最后钱落入了自己的口袋,那就是错的,也是不合法的。
温州市关爱空巢老人志愿者协会秘书长王聪乾认为,必须依法慈善,他们协会已经在民政部门登记,但是他们从来不在私人账号上进行募款,私人募款本就是不合理的,而且有很高风险。
晚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、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律师柯展指出,根据《慈善法》规定,没有公募资格的组织进行公募,那就是不合法的。
■观点
郑雪君:
《慈善法》的出台,不会影响救助效率
《慈善法》出台之后,要发起募捐,就必须是有公募资格的组织来发起,今后朋友圈募捐不能太随便了。很多人担心这样会影响救助的效率。其实不会的,有句话是这么讲的:“小溪堵住了,大河就满了”,那些不合法的通道被取消了,那正规平台的捐款自然就多起来了,仍然是会以最快的速度到达受助者的手中,并且该平台接受法律约束和社会公众的监督。
林瑞荣:
《慈善法》为做慈善的人
提供指导和保护
我觉得《慈善法》很实用,也很接地气,它其实是为做慈善的人提供了指导和保护,我们捐款或捐物应该按照什么程序,怎么管理,怎么规范,这些都需要有法律规范。对于我们目前做慈善可能出现的问题,《慈善法》都给了我们明确的答复,讲得很清楚。比如说没有募捐资格的组织如果进行公开募捐,那就是违法的。既然我们知道了什么是违法的,那我们就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去做,而那些有私心、违法做慈善的,也将受到法律的惩罚,这样能让我们的慈善事业更加规范。
紫苏:
慈善应该是“公共利益”
资源要平等分配
本次《慈善法》将慈善范围的界定扩大至公共利益,只要是为了公共利益,都可认定为慈善活动。现在往往出现一种现象,你如果被媒体关注到,是幸运的;如果没有被媒体关注到,那就是不幸的。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,社会公共资源分配的不平等。但慈善应该是“公共利益”,我们现在提倡把救助做成一个项目,不仅只救助一个人,而是让更多类似经历的人,能通过这个项目受益。这就避免了那些因贫受助“一夜暴富”的怪现象,让更多人因慈善受益。
柯展:
从以往的仅凭一腔热血
到今后依法做慈善
就像很多人都觉得只要没有私心,捐款打到私人账号就没问题,但一旦这个人因为经济原因被起诉,他的私人账号是可能会被查封的,而那些爱心款自然也会被查封,这是捐款打到私人账号最直接的影响。
以前,很多人都是凭着一腔热血去做慈善,出发点是好的,但过程中经常会产生这样那样的疑惑和挫折感。《慈善法》出台后,大家都要做到依法行善,能以法律的规范化,让我们做起善事来更轻松、更快乐,也更加伟大。